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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产业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4-12-20

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产业地块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开展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53号、《关于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产业地块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科学园d01-03-14、d01-03-15、d01-03-18、d01-03-19四个地块,地块四至信息如下:东至:主干路na9(渥城路);南至:城市道路eg1,路南侧地块为国家电网产业园;西至:公交型次干路nc3(文德路);北至:城市道路eb1(易城西街)。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03亩,总建筑面积19.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8万㎡,地下建筑面积7万㎡。

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69916768.00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回填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临时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弱电及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电梯、外立面、屋面工程、地下室工程、小市政管网、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泛光照明、标识工程、人防工程、园区道路、景观园林、市政道路、燃气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光伏、供热工程等,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并完成移交前的所有整改维修,包括发包人提出的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涉及的工程整改和工程保洁及垃圾清运。有关本工程的图纸、施工技术方案中所列的、图纸答疑、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现场签证单、隐含的内容或按照惯例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内容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均为本承包合同工程范围,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清单为准。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若为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其他施工合同,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2)市政道路工程部分须单独配备一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b.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 年12月21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12月27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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